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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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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年7月17日 整理:佛山陶瓷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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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FsTaoci.Com 】佛山陶瓷网按此条例是一政府部门的网络发布信息管理办法,其实对于建立企业信息管理的佛山陶瓷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管理实在有借鉴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各乡(镇)、场、管委会、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第四条 各地、各单位建立的网站,即;政府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地、各单位、新闻媒体等渠道。 第七条 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单位负责制,凡须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填写《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网审核登记表》,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信息中心代为发布。 第八条 各地、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安全。 第九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地、各单位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为: (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府公告、高府发和高府办发文件等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核把关后(高府发、高府办发文件上网公开还须送市保密局审核),由市政府常务市县长审批发布;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的最新最全的资讯信息和知识,免费提供给行内从业人员,促进陶瓷行业信息交流和网络普及。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打造南昌旅游休闲后花园 宜春市政协、文化旅游产业调研组调研高安 下一条:> 佛山金爵陶瓷大量供应仿古砖 > 佛山五区上半年经济大盘点 陶业年内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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