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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工人退休8年后患尘肺 法院判定给予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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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12月4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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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FsTaoci.Com 】 已经退休工伤申请遭拒 1987年6月8日区某退休前,在该陶瓷公司从事陶瓷原料粉碎工作。退休8年后,1995年9月27日,区某经佛山市职业病诊断组诊断出患有一期尘肺。2005年9月27日,区某再次诊断为一期尘肺并双上肺结核。2006年11月10日,区某的尘肺病发展为二期尘肺。被诊断出尘肺病后,区某就认为病情与自己退休前职业有关,曾于2004年4月26日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区某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局决定不予受理其申请。此后,随着病情发展,区某曾经多次向陶瓷公司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但均遭到拒绝。 今年6月11日,区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被仲裁委以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区某不服,遂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陶瓷公司给予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及报销治疗尘肺病的相关医疗费。审理期间,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法院委托并于8月31日作出区某伤残等级为三级的鉴定结论。 法院判定给予工伤待遇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陶瓷公司没有在区某退休时为其进行职业病检查,导致区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取得相应的职业病保险待遇。虽然区某退休数年后才被确诊患尘肺病,但由于陶瓷公司未能提供区某职业病检查报告,也无证据证明区某退休后仍从事长期与粉尘接触的工作,故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尽管区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陶瓷公司仍应给予其工伤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标准,禅城法院一审判决该陶瓷公司向区某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13800元,自今年8月31日起每月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并负责报销区某社保之外的相应治疗费用。 --End--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佛山南海区明确陶瓷产业调整目标 下一条:> 西樵谋划在江西高安建陶瓷工业园 > 中央经济工作提出:国家住房保障支出将大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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