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陶瓷网新闻资讯法规数据九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年2月26日        整理:佛山陶瓷网

第六条设置路牌、霓虹灯、灯箱等户外广告,应美观整洁。破损、脱色的,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及时整修或立即拆除。

第七条在浔阳区、庐山区十里大道两侧、八里湖开放开发区、长虹大道两侧设置和张贴户外广告及在市区利用自身场设置用于自我宣传的霓虹灯、路牌、墙壁、电子显示屏、商品或服务信息牌(统一、规范制作)等形式户外广告和上街广告宣传的,依法须经城建、市容、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批准,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登记申请,经批准取得《户外广告登记》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设置。

《登记证》规定的留存期满后,广告主必须拆除或清除户外广告。

第八条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文体公益活动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在规定的留存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或拆除。

第九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登记编号、设置单位名称和留存期限,到期后广告主必须拆除。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或遮挡户外广告。

因市政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通知设置者按期拆除。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

逾期不改正或不拆除的,并处100元至2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第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不拆除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链接】 吐槽大会 ,广场喷泉 ,九江装修 ,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全部"法规数据"文章
上一条:> 亟待重视的企业经营七大风险
下一条:> 福州“装博会”启动万人团购嘉年华
        > 南粤建材大鳄房地产开发商 “佳得宝”挥剑家居市场
        > 仿古砖   美陶瓷砖   家装瓷砖   齐圣腾飞瓷砖   创意陶瓷   华强陶瓷  
佛山陶瓷网   收藏到收藏夹 设为首页 佛山陶瓷网新闻资讯中心,每日更新行业最新最全资讯,企业新闻、企业最新发展以及产品销售动态。把握信息,把握佛山陶瓷网,把握行业脉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