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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将被罚4%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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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3月2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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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FsTaoci.Com 】北京市建委8日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显示,施工单位被检查出使用了不合格建材,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罚款。按照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要处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nd--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链接】 北京市 ,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佛山陶瓷网2008年3月份瓷砖网上报价 下一条:> 成就世界品牌竞争力,海尔的细节功夫 > 通用与万科管理人员的秘诀:最佳选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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