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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施工用不合格建材 将处以最高4%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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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3月7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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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FsTaoci.Com 】近日,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施工单位被检查出使用了不合格建材,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罚款。 按照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处以工程合同款2%至4%的罚款,最高罚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也要按规定罚款,最高罚款额度为50万元。 --End--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建设部确定今年稽查工作五要点 下一条:> 建材卖场复合型发展 武汉的卖场竞争激烈 > “1+5”连锁模式介入建材零售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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