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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销售瓷砖 经销商被处罚2万元

   日期:2016年3月4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www.FsTaoci.Com 】日前,詹先生看到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的答复,了解到湛江市赤坎兵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瓷砖,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者詹先生表示要以此作进一步维权,将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争取3倍赔偿。

2015年春节前,詹先生在赤坎区帝景金岸购买一套商品房,为确保装修好过年,詹先生着急到海田装修市场买瓷砖,当看到一公司门前广告写着“中国十大品牌焚香瓷砖”等内容,便信以为真,放心购买了126块焚香牌瓷砖,但铺在新房的地板上后,凹凸不平,高低之间竟然相差足足3-4毫米,詹先生总感觉到很不舒服,很别扭。詹先生说:过年的心情都没有了。

据张先生反映,他多次找公司要求赔偿,但都置之不理。无奈,詹先生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宣传内容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依职责将涉案线索移交市工商局赤坎分局处理。分局对公司“利用非法认证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内容发布宣传广告对其销售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消委会告诉詹先生,可依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申请赔偿。詹先生说:不管维权路要走多远,我都要走下去。

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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