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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权益何去何从

   日期:2007年12月31日        整理:佛山陶瓷网

【 www.FsTaoci.Com 】 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的一个新生儿,网络消费日益得到宠爱。据统计,我国上半年人均月网络消费达186元。无疑,电子商务给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足不出户便能买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产品,享受到低价折扣。但是,电子商务背后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却成为一个很大的隐患。

电子商务,

当事人进行交易时无需见面,其真实的意思是通过数据以影像出现在显示屏上,整个交易过程都是数字化的,因此存在着许多技术风险和商业道德风险。这种“看不见”的购物环境给一些不法商贩带来了“空手套白狼”的机会。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消费者消费时享有的九项权利。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消费者的安全权

《 消法》中,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权主要表现为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在网络环境下,交易在网络支付平台上进行,因此消费者需要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一些敏感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等。这些信息一旦被黑客或不法分子获取将给消费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还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出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牟利,使消费者的身份、家庭情况、消费习惯甚至联系方式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侵犯了个人对其隐私的支配、隐瞒的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等途径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取决于经营者是否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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