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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公路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日期:2007年12月13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4、南城公路规费征稽所:番禺区市桥镇市新路甘棠村口(南城公路管理局院内) 电话:39990813

花都区公路规费征稽所:花都区新华镇天贵路67号,36805685

从化市公路规费征稽所:从化市街口镇河东北路22号 电话:87978619

增城市公路规费征稽所:增城市荔城新侨路60号 电话:82749729

增城市新塘分所:增城市新塘镇高地街1号 电话:82768450

以上各所负责受理业务范围:广州市内的车辆过户(不含外省、市)、车主车辆资料变更、遗失补发缴纥证、非欠费车辆缴费本辖区内车辆的稽查管理、新车入户缴费、停征和启用养路费(包括停驶、被盗抢、交通事故、被扣封存)、退费、减征申请、欠费处理省外车辆进驻登记。

四、市区内的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办法

(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广州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区内的征稽所不再设立摩托车缴费窗口,保留沙河、新市两个征稽所继续征收摩托车养路费。所有业务不分原车籍地,均可在此两个征稽所处理。

(二)原已受理的被盗(抢)车辆退费申请,在原车籍地征稽所办理。

(三)对于提前报废的摩托车在市政府指定的提前报废摩托车中心服务点办理,按规定办理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五、征收标准

(一)养路费:

1、客车养路费每月每征费计量吨200元,

2、货车养路费每月每征费计量吨170元,

3、摩托车养路费每月每台17元。

(二)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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