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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公路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日期:2007年12月13日        整理:佛山陶瓷网

1、市区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60元,

2、从化、增城的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55元。

2008年度公路规费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4号文和财政部、交通部财综200758号文精神,养路费继续按现行交通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的通知》(粤公费函2007817号)规定广州市定于2007年12月11日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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