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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公路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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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12月13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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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60元,
2、从化、增城的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55元。
2008年度公路规费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4号文和财政部、交通部财综200758号文精神,养路费继续按现行交通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的通知》(粤公费函2007817号)规定广州市定于2007年12月11日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 --End--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展望2008品牌发展研讨会召开 商家参与话营销 下一条:> 两年半内 41家重污染陶瓷玻璃企业将迁出罗村 > 新美集团成功品牌运作稳步扩张布局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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