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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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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7月26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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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三)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经费;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节能建筑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业固体废料排放单位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收取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或者易地搬迁生产粘土实心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缴纳专项用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补收专项用费,并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上缴或未足额上缴专项用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责令上缴,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减免、截留、挪用专项用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按比例退还专项用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搜瓷砖更多一手货源: 瓷砖 工程瓷砖 抛光砖 外墙砖 佛山特价砖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下一条:>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2007年上半年我国房价走势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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