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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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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7月26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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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沟槽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回填,并与原路面持平,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回填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报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路面修复。横穿道、主干道、次干道和小街巷的路面修复应分别在一日、三日、五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承担桥涵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按规范观测、检查城市桥涵结构变化情况,随时记录,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持桥涵设施牢固、整洁、完好,保证桥涵设施的结构稳定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城市桥涵应当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通过城市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 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挖坑取土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通过经批准收费的桥梁,应当按规定交纳通行费,并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稽查。 第五章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承担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道路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供电部门应当保证道路照明设施正常供电。 第二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搜瓷砖更多一手货源: 瓷砖 工程瓷砖 抛光砖 外墙砖 佛山特价砖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下一条:> 关于加快交通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度的通知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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