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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 地面砖有色差消费者获赔偿

   日期:2008年5月7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www.FsTaoci.Com 】3月15日,因消费纠纷,杜先生将钢城一装饰材料城投诉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钢城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调解,最终杜先生为自己讨回了说法。

2006年8月15日,消费者杜先生在钢城一装饰材料城以58元一块的价格购买了300块地面陶瓷砖。安装完成后,杜先生发现部分地面陶瓷砖有色差,便找到经销商进行咨询,经销商解释说:地面砖在安装前都在水里浸泡,所以才会出现色差现象,等晾干后,就不会有色差了。两个月后,地面陶瓷砖色差现象仍没有缓解,杜先生找到装饰城要求全部铲除重新安装,但装饰城认为虽然商品是自己售出的,商品的质量问题却是生产厂家的事,与已无关,因此不愿承担责任。

今年3月15日,杜先生将该装饰材料城投诉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钢城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装饰城取得联系,并同装饰城负责人一起到杜先生家进行了实地察看,发现杜先生家中有30余块地面陶瓷砖与其它地面砖之间存在明显色差。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装饰材料城一次性补偿更换有色差的30余块地面砖,价值2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地面陶瓷砖要求颜色统一,但经销商在向消费者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告知该瓷砖可能存在颜色差异。并且在消费者提出疑问时,经销商未作出真实回答,已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经销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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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色差 ,陶瓷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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