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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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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7月26日 整理:佛山瓷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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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郊农民私有房屋建设和在农村留用居住用地(即新村居住用地)内进行私有房屋建设的,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旧村庄的私有房屋改建、扩建、重建,原则上要进行旧村改造规划后方可按规划建设,保证村庄道路、房屋间距、层数以及村庄环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四)下列区域内的私有房屋建设只允许按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层数进行改建,且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 1、中华路及延长线、边阳街、义忠街、江滨路、临江街、河堤路、康复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路围合区域内以及邕江两岸、南湖周边100米控制区范围内; 2、60米以上(含6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80米范围内; 3、40米(含40米)—60米(不含6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60米范围内; 4、20米(含20米)—40米(不含4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40米范围内。 (五)沿江大道、沿江大道西北沿邕江边规划道路、南建路、五一东路、福建路围合区域内的私有房屋建设严格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1米。如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层数超过三层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 (六)除(一)、(四)、(五)以外的区域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建设,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 第九条朝阳路、江滨路立交引桥、当阳街、新华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为传统街区,改建时须保留原建筑风格且符合传统街区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条相思湖、可利江、朝阳溪、竹排冲等水系两岸的私有房屋建设应该符合城市规划控制要求。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搜瓷砖更多一手货源: 瓷砖 工程瓷砖 抛光砖 外墙砖 佛山特价砖 本文章内容仅供交流和参考,佛山陶瓷网[ www.FsTaoci.Com ]搜集整理行业相关公开资讯信息和知识,我们对文章内容真实、完整和公正性不能作任何的承诺和保证。谢谢支持。 上一条:> 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下一条:>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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